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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人行道骑电动车逆行,因被迎面驶来的摩托车B撞了,撞到了路边的环卫工人C,但并没有撞倒在地,在环卫工人C快站稳的时候,又被摩托车B撞倒掉到沟里,造成双腿骨折,请问A和B在这场事故中,责任如何划分?但并没有撞倒在地,又被摩托车B撞倒掉到沟里,造成双腿骨折,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 2019-07-13 13: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逆行出现交通事故的,逆行车辆负全责。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追尾碰撞前车的;
    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逆向行驶的;
    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 逆行出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所承担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完全由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该违章行为人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二)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都负有责任。
    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或者基本相当的,双方负同等责任;
    (三)二方或者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负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
    (四)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五)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 发生电动车事故,肇事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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