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的农村老房子动迁拿到新房赠给儿子而不赠给儿嬉怎么办手续

房产纠纷 2019-07-28 10: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动迁安置房能否进行买卖,首先要看待售的安置房是属于哪种类型的房屋。如果该房屋属于上文中的第二种房屋,或者虽属于第一种房屋但是禁止交易的期限已经届满的,那么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则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可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一样进行买卖。
    而对于第一类且限制转让期未界满的房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则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不过由于安置房价格相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低很多,所以,尽管拆迁安置房的交易权利受到诸多限制,但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已事实上形成了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
  • 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父母所赠予的房产,但是没有明确指明或者只说赠予给是夫妻的,那么就是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根据《婚姻法》中解释三的第七条规定,在婚后若由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而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就应当认定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由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并且将产权登记到一方子女名下的,则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的约定的则除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