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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2年进厂签劳动合同,2006年才给买社保,医保,一直工作至2019年1月,企业异地搬迁赔偿买断,请问2002年至2006年之间4年的社保医保按法律企业应不应该赔偿本人2002年进厂签劳动合同,企业异地搬迁赔偿买断,请问2002年至2006年之间4年的社保医保按法律企业应不应该赔偿

损害赔偿 2019-06-04 20: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一、职工医疗保险
    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
    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三、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公司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二、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
    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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