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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我是上门女媳,在她家有三十多年因各方原因,本人想离婚,生了三个小孩大的二十三,小的十岁,第二个女儿17岁读大学,有一栋房子,刚去他家,第二年起了一栋房子两层楼,装修什么都没搞,后来我跟老婆。一起在广东打工做生意挣了一点钱,把房子重新改了一下又加一层半,把装修都搞好,我现在什么都不要,只想她家能补尝一点给我本人想离婚,有一栋房子,装修什么都没搞,把装修都搞好,我现在什么都不要

离婚 2019-06-19 14: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子女一旦年满十周岁,就意味着其作为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成熟度及对外界的理解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对于今后自己随父或随母哪一方共同生活做出判断和选择。
    因此,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离婚时房产分配可能情况:
      
    一、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或者由他人明确赠与一方的,归个人所有;
      
    二、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双方可以约定分配,协商不成,原则上平均分配;
      
    三、房产由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并登记于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可以协商归属,协商不成,归首付方所有,对另一方补偿;
      
    四、离婚时一方有过错的,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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