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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买一座商铺,没有房产证,签合同需要注意哪方面的问题?

房产纠纷 2019-08-02 15: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应当办理过户手续才能拿到房产证。
    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 商铺价格往往比较高,选择商铺时也需要更加的谨慎,那么,在购买商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商铺的买家和卖家要交多少税呢?  
    一、购买商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商铺的产权。商铺的产权一定要清晰,购买前一定要查看房屋产权证、抵押或质押状况的权属证明等,不要全听业主的一面之词。  
    2、商铺本身结构。不是所有好的地段的商铺都能够合理利用,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商铺自身的结构就显得相当重要,主要考虑因素有面宽和进深的比例、房屋内部布局结构及利用率、房屋的高度、承重、楼层等;只有这些硬件合格才能保证客户在使用或者后期承租上更符合自己或承租对象的使用标准。  
    3、配套设施。良好的配套能节省商家客户很多成本与精力。如水、电及电容、燃气、弱电设施、排污化油设施等。购买前一定要核实清楚,要不然改造的难度和成本将直接制约后期自营或者出租效果。  
    4、选择好地段,地段直接关系到商铺的价格,购买者应该综合自己的购买能力而定,太偏的地方近期没有多少升值空间,太繁华的地段价格比较高,应该综合所选的地方的规划情况考虑。  
    二、商铺买家要交多少税  
    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2、房屋登记费:55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费)。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印花税:房屋产价的
    0.05%。  
    5、契税:交易价(或评估价)×3%。  
    三、商铺卖家要交多少税  
    1、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2、印花税:房屋产价的
    0.05%。  
    3、土地增值税:  A、可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每年加计5%)-有关税金]×适用税率速算公式。  B、不能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转让收入×90%)×30%。  
    4、个人所得税:  据实征收为(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核定征收为转让收入×
    7.5%×20%。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相当于个人净收入。  
    5、营业税及附加税:  A、可提供上手购房发票的,为(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
    5.5%。  B、不能提供上手发票的,为转让收入×
    5.5%。  C、税费为差额的
    5.56%  
    6、土地出让金:  商业用途用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5%计收;商业路线价区段路的商业临街宗地,加收路线价的10%;办公用途用房按其网格点基准地价的30%计收。  
    7、土地出让金契税:  按本次征收土地出让金价款的3%征收。
  • 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有何风险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是产权人行使其合法权益的必备要件。未经登记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也会给购房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1、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买卖。即使私下成交,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2、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能抵押。以房屋抵押进行贷款,是一种银行认可的安全融资方式,如果没有产权证,房屋不能抵押,将影响做生意或投资。
  • 《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关于“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即没有权属证书的房产在法律上所有权不能转移,关键是当事一方是否具有完全房产所有权...
    《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众所周知,房屋买卖分为两道程序:一是双方就买卖房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之间发生债的法律关系,双方均受合同的约束;二是双方依合同履行义务。
    买受人应依约支付价款,出卖人应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办理过户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
    可见,合同关系是因,过户登记、转移所有权是果。过户登记能否进行、所有权能否转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问题,与合同的效力无涉。
    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为由反推合同无效是颠倒因果关系,不符合交易的顺序与逻辑。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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