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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与业主的合同只到2019年8月1号,当时没出示合同,却和我们签到了2020年10月1号,我和二房东的合同有效吗?如果我3月底直接退租,会承担违约责任吗?二房东与业主的合同只到2019年8月1号,当时没出示合同,我和二房东的合同有效吗?会承担违约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19-07-25 1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买家与房东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双方要求解除合同,也没有以此拒绝合同的履行,相反他们仍按合同的约定,积极为履行合同做准备。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如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
  • 合同谈判流程是怎样的?
    1、谈判前的准备
    制定谈判计划
    收集信息,了解对手情况
    2、确定谈判目标
    3、谈判中
    谈判要掌握由一般条件到主要条件的顺序谈判。
    把握谈判主动权,洞察对方谈话内容,寻找机会,顺势而为。
    谈判言语谨慎,考虑周全再出口。
    谈判过程中要把双方共同合作的利益给对方讲明,吸引对方愿意与你合作。
    进行初次谈判结束时一定约定下次谈判时间,进行2次谈判。
  •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等形式。对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考虑到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结合国外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式的规定,主要应以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补救措施方式为辅,违约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场合。
      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特定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相对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债务的责任方式。尤其在单位违约时应首选以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来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这对于竞争日趋激烈、业相对困难的形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应当注意的是,继续履行仅发生在用人单位违约的情形。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援引实际履行制度。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有人身依附性,如果强制劳动者履行劳务,无异于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制,侵犯人身自由,与现代社会以人格尊重、人身自由受保护的基本价值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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