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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1日在单位与同事发生争议,被同事打了,经医院检查右手腕关节韧带拉伤短期很难治好,可能要到上海手术治疗可能会有后遗症,经单位调解未决,后当地派出所参与调解签了赔偿协议但协议.中有一条不能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现我觉得有失公平现我想撒回协议是否可以,我是否还能要求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谢谢后当地派出所参与调解签了赔偿协议但协议.中有一条不能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现我觉得有失公平现是否可以,是否还能要求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调解 2019-06-11 20: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有的时候医疗机构有跟当事进行协商的意思,但是,双方对于患者人身的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几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患者人身的损害中负有多大的责任,患者现在的人身损害跟患者原有疾病之间的关系有多大存在很大的分歧,这时候,就需要双方共同委托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然后,双方根据医疗鉴定的结果来协商赔偿的数额。
  • 责任,赔偿,如果对赔偿不满意,首先是看看你们双方是否签订了交通事故调解书,要是双方已经签字认可,一般很难再次返回。要是双方还没有签订调解书,仅仅是对于口头上的赔偿表示不满,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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