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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诉离婚,不知道对方存款情况,但是可以调查收入情况,婚姻期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收入,可以平均分吗?如果对方偷偷转移存款,比如取现隐藏了,这个怎么办呢?可以因为这个请求法院少分给对方其他共同财产(如房产)吗?需要什么证据吗?想起诉离婚,婚姻期间,这个怎么办呢?需要什么证据吗?

离婚 2019-06-29 15: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 现在维护自身权益注意搜集财产信息,比如男方账号等。
    2.合法来源的照片短信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具体需要律师看了后给出意见;
    3.离婚损害赔偿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光有出轨行为不能让男方净身出户的。法院一般酌情适当少分一点。 离婚涉及隐私,建议与律师面谈。
  • 你好,离婚的方式有2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于你的情况如果双方难以协议一致的话,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
    1、婚姻关系内添置的财产应该要平均分配的,本着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女方可以提要求的;
    2、子女的抚养费要按照工资的20%-30%给予,不能协商一致的,那就由法院来判决,
    3、他的财产你现在知道有哪些吗?如果能确定的话,和车子是要平均分配的。如果财产太多,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如果是经过法院调查的证据,一般是成立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同居关系中也存在“共同财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但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重点在于共同所得,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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