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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妇怀孕期间定期检查 后期浮肿严重 但是血压不高 医生没给做尿检 只是说缺蛋白回去多喝蛋白粉 结果间隔5天 突然不舒服 去人民医院检查 被告知 重度妊高症 有生命危险 尿检蛋白3+ 蛋白流失严重 输蛋白已经不能控制病情 并且胸腔内已经产生积液 不能继续妊娠 要立马终止 后来早产 大人孩子都进监护室 现在孩子还没脱离危险期 现在前后已经花费8万多 并且孩子尚未出院 后续费用不详 我想问这种情况 前医院没做尿检的漏诊行为承担多少责任 前医院病例一直有浮肿显示 因为血压不高 就没做尿检 没考虑到这一点 我想知道 前医院的漏诊行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现在孩子还没脱离危险期 后续费用不详 前医院没做尿检的漏诊行为承担多少责任 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6-26 07: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漏诊行为,如果医院有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 漏诊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医疗机构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主观过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之一,如果患者身体因医疗机构非医疗事故的行为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经司法鉴定,医院存在漏诊的医疗过失,医院应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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