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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判刑三年在看守所一年零九个月,要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减刑呢

刑事辩护 2019-06-19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判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3、“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根据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类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种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减刑
    刑法第78条第2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因此,如果满足减刑的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在上述情况下进行申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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