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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无故辞退员工是不是要补偿三个月的失业金

劳动纠纷 2019-08-01 12: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不但要全额支付工资,还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单位索取二倍的工资。
    3、上述要求公司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 如果单位违法无任何理由违法辞退,视你自身意愿,如不认可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单位继续聘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和公积金。 如果自身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单位支付11月的双倍工资,并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和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七个月),还要补交社保和公积金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
    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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