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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被亲属于某虚假卖地 诈骗了种地款4万余元, 念及亲属关系,并未在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其他几家被骗的都起诉他了。现于某出狱,不归还,不认账。对于这件事我可否再起诉他诈骗 ? 第二个问题 于某在诈骗种地款之前 以要买房钱不够 求我帮他在银行贷款为由 以我的名字购房一套 他交首付款,我在银行贷款9万余元。因其不归还我家的欠款,我将房屋扣留,现于某找来他另一个亲属 起诉我,说当时房子是给他的这个亲属买的,要求我退还首付款,我应该退给他这个亲属吗?于某求我贷款帮他买房,如果是其他人买房 算不算欺诈?可否起诉 ?急盼回复 万分感谢其他几家被骗的都起诉他了。起诉我,我应该退给他这个亲属吗?算不算欺诈??

合同纠纷 2019-07-07 01: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贷款是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二级市场上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卖方可以一次性获得房子的全款,因为买家是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 我国《担保法》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对外抵押。不得对外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土地使用权和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抵押时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因诈骗犯罪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并没有限定哪些犯罪行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凡是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都应当允许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不允许被害人提起,则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也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当然,被害人在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之前,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通过追缴赃款赃物,将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的款物发还给被害人。
    如果发还的款物已全部弥补了被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就不存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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