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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孩子随父已落户,由于感情破裂,能申请随母落户吗

离婚 2019-06-26 00: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买卖转让这种过户方式,尤其是在一些可自行确定合同价的城市,由于税费大幅降低,不失为一种上佳选择。
    但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买房政策影响,近期随着调控收紧,部分城市名下已经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子女,则会受到现有调控政策限制而无法实现过户,因此在无法通过继承方式完成过户的情况下,则只能通过赠与方式了。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在受胎期间或出生的时候,父亲和母亲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 夫妻之间感情破裂,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 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 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 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 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 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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