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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我姐第四个孩子,她那边的民政局不给开收养证明,她户口转到河南,我老家湖北,现在还没小孩。该怎么成功收养。收养我姐第四个孩子,她那边的民政局不给开收养证明,她户口转到河南,该怎么成功收养。

离婚 2019-06-16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养孩子必须在当地的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才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  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办理之后,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自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所需的材料: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这个需要个人撰写,但可以先询问当地民政局,是否有类似表格。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需要单位开具,并签章。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并签章。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县级以上医院开具。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当地派出所开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操作程序:  
    (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二)审查和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三)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到哪里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 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 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 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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