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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虚岁23 名下没有房和车及任何财产,就是在2018年的4月份,我的男朋友在没和我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带我去信用社把他的一个朋友做贷款10万元,当时我是拒绝的,后来说他们通过关系能借到这比钱,自然是不敢不还钱的,让我签个字就可以了!说钱是他这个朋友用,当贷款办完的时候,我没有碰到钱就被他朋友从拿走了!给我担保的这个人正是他的朋友!也就是说担保人用了我借款人的钱,但当时没有任何欠条。后来的时间里我多次找他们,给我的答案都是让我放心,当时我保留了一份录音就是他们用了这笔钱,但今天我又去催,给我的答案是钱一定会还,但我必须写个证明就是他帮我借款人还了这笔钱,类似是欠条,他说这么写的原因是我男朋友用了这笔钱,他就是帮我们担保而已,他并没有用来撇清关系,但我男朋友2018年6月因强奸而判刑,人在监狱,无法证实!但事实是我男朋友用了1到2万 还款日为2019.4.20 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好!以上内容全部属实名下没有房和车及任何财产,自然是不敢不还钱的,他并没有用来撇清关系,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好!

综合法律 2019-06-20 1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配偶要承担还款义务,这是《婚姻法》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彼此承担责任和义务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有继承另一方财产的权利,同时又有为对方承担责任的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对应的是个人债务。婚姻法语境下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可见,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以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使夫妻共同受益或者存在夫妻共同受益的可能作为基本的判断原则。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欠条一般不设担保人,当然也可以设担保人,借条一般要设担保人,也可以不设担保人。欠条上借条上的担保人责任和义务是一样的,义务和责任是,帮债权人催讨到期债务,在债权人不偿还或无力偿还债务时,负责先偿还债务。
    这是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担保人的权利是,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借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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