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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最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是每月多少小时

合同纠纷 2019-06-28 17: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确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存在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相应的报酬。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1、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一)劳动合同期限。

    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何时有效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内容。

    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这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等。


    (四)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成果返还,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五)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是指除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自行消灭,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如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等,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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