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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把两套房子其中一套住房判给了我,当时产证上有前夫和我的名字,前夫一直不配合我过户,现在法院已经查封了我这唯一的住房,如果房子解封了,我可以自己一个人拿着判决书去房产交易中心过户吗?如果前夫不配合过户,需要去珠海法院执行局拿什么呢?房子现在处于法院查封阶段,我可以要求珠海法院那边帮我出强制执行手续吗?谢谢了!前夫一直不配合我过户,如果前夫不配合过户,我可以要求珠海法院那边帮我出强制执行手续吗?

离婚 2019-06-17 21: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查封房产,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
  • 一审法院查封异地房产,房产所在地法院无权解封,只能由查封法院解除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现原告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被告亦不能说明本案存在其它不能继续履行的法定情形,被告应当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等继续履行之义务。
  • 您好,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去申请执行监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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