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在饭店做夜值接近5年,没有签合同。因酒店合同到期,搬迁到别的地方,领导说那里有保安,所以不用我了。请问我该不该得到补偿?我在饭店做夜值接近5年,没有签合同。因酒店合同到期,搬迁到别的地方,请问我该不该得到补偿?

综合法律 2019-07-04 14: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加盟是一种互赢互利的商业伙伴关系。加盟开店是加盟商与连锁总部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连锁总部向加盟商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加盟商向连锁总部支付相应的费用。
    加盟创业原是一种互赢互利的伙伴关系,在签约合作时,尤需明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免发生纠纷。

  •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限制条件即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单位维持或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造成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通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