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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地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债务人(A公司及担保人刘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债权人本金80万元及利息。然而债务人故意拖延时间没能拿到判决书,法院将其公告60天。 另,A公司在2019年9月1日成立全资子公司B公司,将A公司建筑资质平移到全资子公司B公司,然后在2019年1月4日,也就是判决作出之后公告期间,债务人A公司就将其名下全资控股子公司B公司股权转让给案外人名下。 我想问下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还款的案件审理期间,虽然案件并未作出生效判决,但是债务人在尚未偿还涉案债务情况下,无偿将B公司转让给他人,恶意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该转让行为是不是认定为规避执行行为?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A公司就将其名下全资控股子公司B公司股权转让给案外人名下。是不是认定为规避执行行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股权转让 2019-06-20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没有诉讼时效限制,但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该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一年内没有行使,或者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即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债务起诉期限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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