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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拘留37天,检查院不批捕,是不是应该马上放人

刑事辩护 2019-06-29 14: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一般认为为37天(3+4+30),但可能在我国有超期羁押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重婚罪是刑事案件,但是需要被害人提起诉讼,也是自诉案件。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诉,也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现在法院的做法是一般的是如果自诉人有证据证明重婚的事实,法院直接按自诉立案。
    如果自诉人的证据不足,法院不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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