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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前男方父母全额买的房子,结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7-04 08: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们夫妻其中一个人的名字,那离婚时房屋是你们共有的,可以一人一半。
    2、如果是你们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但标有共有比例的,按比例分配。
    3、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他父母在你们结婚后还完的房款是对她单方的赠予,那么,房屋所有权就是你们共同的。
    4、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有外遇,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有过错一方应少分或部分财产(房屋、金钱等)。如果还有疑问可以联系我。
  • 参照《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时有效的,只要约定明确,民政局盖章,就具有法律效率的。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前一方付的首付,合同上是一方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款,房产属于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及其增值部分由付首付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们这个情况是,首付是共同付的,只是名字是一个人的,所以,你们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婚前一方付的首付,合同上是一方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款,房产属于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及其增值部分由付首付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婚前男方贷款买一处房子,贷款及以后的费用都是结婚后共同支付,但是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名字,请问离婚是这处房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付的房款可依法分割。 婚后共同又买一处房,只有土地使用证上是男方名字,房产证没办,离婚是这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有一个人独资事业,离婚是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增值的部分可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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