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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高利贷3万,当时实际到手两万四千,扣了月息。他定的月息两角。我换了几个月,后来因为该回笼的资金没有回来,我拖了三四个月,他叫我重新打借条,算下来打了八万,不打不让走。打了过后又给了一万六利息。现在实在还不上,对方又必须要,我又不能逃不能躲,家里还有老婆孩子。他上门要带我走,我该怎么办?请求援助。我借了高利贷3万,他叫我重新打借条,现在实在还不上,家里还有老婆孩子。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6-18 23: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高利贷不还,是违法的,一般情况下,要负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法律只保护最高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借款利息,超过的无效。所以如果对方起诉你,法院也只能支持银行贷款四倍,如果你没钱还也没财产执行,那也没啥责任,就是等有财产了再执行。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 先要看所欠高利贷是否有效,如果高利贷是有效的,则迪抵押有效。如果高利贷是无效的,则抵押也无效。要看高利贷是否有效,要看债权人是赌债的债权人还是第三人,如果债权人是赌债当事方以外的第三人则债权债务有效,否则无效。
    法律不保护的是高利贷的利息部分,贷款本身是受保护的。如果你借的民间贷款利率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就可以被认定为高利贷,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只需支付本金和法定利息部分即可。
    但如果还不上正常部分的贷款,或是没达到高利贷的标准,是可以拿走贷款时的抵押物将其拍卖来偿付的。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借条怎么打?借条要求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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