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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用水果刀捅二级重伤,右肾被摘除了,如果对方私了赔偿,我们也愿意写了谅解书,伤害我的人现在在看守所里,他能不坐牢了吗?我被人用水果刀捅二级重伤,我们也愿意写了谅解书,伤害我的人现在在看守所里,他能不坐牢了吗?

刑事辩护 2019-06-18 08: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重伤案件,即便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协商一致,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判刑),但可以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打人致重伤,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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