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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被人打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大约赔付多少钱

损害赔偿 2019-08-12 1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属于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申请伤残鉴定,认定伤残后,依据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单肢瘫(肌力4级)。
    2、颅盖骨缺损25cm2以上。
    3、轻度外伤性癫痫。
    4、脑组织疻发切除术。
    5、颅内异物经手术治疗。
    6、滑车神经、三叉神经、外展神经麻痹。
    7、轻度尿崩症。
    8、瘢痕性秃以达头皮面积50%以上。
    9、面部瘢痕15cm2以上,影响容貌。
    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影响容貌。
    11、双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12、一侧鼻翼缺失或严重畸形。
    13、上唇或下唇缺损1/3以上,或上、下唇缺损累计超过上唇的1/2以上。
    14、一眼低视力2级。
    15、一侧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16、双眼睑部分遮盖瞳孔或畸形,影响容貌或功能。
    17、复视伴一眼位偏斜20以上,或眼球内陷5mm以上。
    18、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高眼压。
    19、一耳缺失或畸形8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40%以上。
    20、一耳听力损失≥7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41dbhl。
    21、牙齿脱落7枚以上。
    22、舌体缺失13以上。
    23、器质性声音嘶哑。
    24、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25、支气管成形术。
    26、5根以上肋骨骨折。
    27、呼吸困难ⅱ级。
    28、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29、心脏异物经手术治疗。
    30、食道部分切除术后不影响进食。
    31、胃部分切除。
    32、肝切除13以上。
    33、胆道修补术。
    34、胆囊切除。
    35、胰修补术。
    36、脾脏部分切除。
    37、小肠切除小于13。
    38、腹壁缺损10cm2以上。
    39、轻度肛门失禁。
    40、一侧肾部分切除。
    41、输尿管修补术。
    42、膀胱部分切除。
    43、尿道修补术。
    44、一侧睾丸切除。
    45、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46、一侧输卵管切除,或一侧卵巢切除。
    47、阴道成形术。
    48、脊柱骨折、脱位经手术治疗。
    49、颈椎骨折、脱位,遗有颈椎失稳,x线片示椎体水平位移>
    3.5mm、角度位移>11°。
    50、腰椎骨折、脱位,遗有腰椎失稳,x线片示椎体水平位移>3mm、角度位移>10°,或第五腰椎与骶椎发生水平位移>4mm、角度位移>12°。
    51、椎体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23以上。
    52、骨盆环、髋臼骨折,遗有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4cm以上。
    53、骨盆骨折、脱位,遗有耻骨联合分离合并骶髂关节脱位。
    54、双手指缺失10%或功能丧失20%以上。
    55、双手掌缺失10%以上。
    56、上肢骨折,遗有6cm以上短缩畸形。
    57、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58、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59、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20°或旋转>20°。
    60、下肢骨折,遗有4cm以上短缩畸形。
    61、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断裂,遗有膝关节不稳。
    62、髋、膝、踝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63、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
    6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
    65、双足十趾缺失25%或功能丧失50%以上。
    66、一侧足弓结构破坏。
  • 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提起赔偿 1, 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 后续医疗费 2, 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 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 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3, 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4, 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 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6, 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满以上5项为完全不能自理,满以上三项为大部分不能自理,满其中一项为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30% 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 7, 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 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区别在于
    (一)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而代理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不同。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正好相反,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
    (三)权利内容不同。刑事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四)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五)诉讼地位不同。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六)权限范围不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在于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代理人是否参加诉讼,在何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都须授权决定。
    (七)活动名义不同。辩护人调查取证、提交辩护词等活动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义,而刑事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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