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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口是贵州省的,原来是在江苏这边上学,这学期回贵州上学,但江苏那边学校不给转学籍,这是不是违法了,该怎样维权学生户口是贵州省的,原来是在江苏这边上学,但江苏那边学校不给转学籍,是不是违法了,该怎样维权

离婚 2019-06-19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上学户口问题涉及很多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不是本地户口如何上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也就是说父母带上相关证件,直接与当地的学校联系,如果有异议或被拒绝时向当地教育局投诉。
    当然每个地区关于外地户口孩子上学的政策都有所差异,需要的证件也有所不同。
  • 教育政策,是地方性政策,并非全国统一的,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接收意见,如果对方同意接收的,就可以转学籍借读,否则,就只能转户口就读。

      转学籍手续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2、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 (一)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应出示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家庭户口簿,因居所搬迁的应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因其他特殊原因转学的应出示有关证明),原校同意转学时,发给学生家长“转学联系表”请其填写,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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