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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户口薄,母亲可以拿自己身份证去给孩子开户籍证明吗

离婚 2019-06-20 10: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户籍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证件齐全,还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1、在当事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属于该意见规定的8类无户口人员的;  
    2、可以参照该意见的相关规定,带上有关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及资料,补录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节录部分):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办理收养登记需要这些材料:
    1.收养人的子女证明、计生证明、收入证明、公安部门遵纪守法证明、婚姻证明、身份证明等。送养人的身份证明、子女证明、计生证明、家庭状况证明(福利机构相关部门)、被送养人身份证明等。
    2.两寸免冠合影正面照片。
    3.收养登记申请表。具体办理流程为:
    1.向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申请。
    2.审核材料(社会弃婴面向社会公告)。
    3.家庭评估。
    4.6个月内由公安机关出具关于社会弃婴无被拐卖的情况。
    5.符合条件通知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到现场办理收养(送养)登记。
  • 办理独立户口必须要有房屋产权证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5、由原户主与当事人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上述证明及资料,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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