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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呼和浩特市水利厅工程占用农民果树地每亩地给多少补偿款???地在乌兰浩特市北!

综合法律 2019-08-09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或一方与其家庭成员共同承包而享有的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是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土地面积,没有成为家庭成员的夫或妻一方,对另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享有财产权,不能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可以分开由双方分别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司法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 阶段性工程测量并签证的证据一定要保留好,准备好你所述及的“工程施工合同”、“一期场地平整合同”、2011年9月2日出具的后期工程《承诺书》,以及被建委责令停工的证明材料,与甲方谈判。但是在谈判的同时注意保留证据,一边谈判一边准备诉讼所用证据,即边谈边准备诉讼,谈不成可以立即进入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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