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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应届毕业生,我是四月份入职,入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在六月份才根据有没有落户资格来签三方,到时候有户口才签三方,请问这个流程合理吗,可以吗我是应届毕业生,入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落户资格来签三方,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9-07-27 1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如果与员工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则签订的应是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五险)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属于强制性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保管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劳动合同文本应至少两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就是说,劳动合同文本不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因此,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一式两份的。

    目前有些单位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将劳动合同收回,统一保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将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一旦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则处于举证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权益极易遭受侵害。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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