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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入职了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第一天晚上还被要求加了一个小时班。第二天快下班时机构校长告诉我说我不适合这个职位让我走人。拒不支付我工资,说面试时有说过七天试岗期内被辞退是没有工资的,可是我并不记得面试时有说过。而且我的岗位是人事,机构校长在之前交代我招聘面试细节中也并未提到试岗期的事。他们不付我工资,这样合理吗?我入职了一家教育培训机构,说面试时有说过七天试岗期内被辞退是没有工资的,这样合理吗?

教育 2019-06-25 11: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培训机构若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法律上属于非法人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它是于1996年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针对以往的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所作出的修正。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
    1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界定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关于临时和具体工作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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