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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山东淄博XX服刑期间遭牢头狱霸三人陷害,XX干部未经调查落实将我严管,导至我无法减刑,都有监控视频为证,严管解除后我向监区领导告牢头狱霸,监区领导承认我是冤枉的,就是不处理,我写了很多事情真相的材料,都被扣押在XX,监狱长让监区领导安排牢头狱三人公开赔礼道歉,监区领导确不公开,我在监狱多呆了4个月零20天,不让我告,该怎么办我在山东淄博XX服刑期间遭牢头狱霸三人陷害,导至我无法减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8-17 06: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监狱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的,最多可以减刑二年。  《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 如果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服刑人员本人要结婚,监狱是没有权力制止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与民政部门沟通的问题。民政部门是否同意到监狱来办理相关手续,相关的费用如何解决。
    (特别是如果服刑人员在外省服刑)
    2、与监狱沟通的问题。这里面包括两方面,一是民政部门同意之后,监狱是否同意民政部门进监办理相关手续;二是服刑人员的未婚妻在办理结婚证之前与服刑人员不是亲属关系,不属于可接见范围,监狱是否同意服刑人员未婚妻进监。
    3、服刑人员本人的问题。服刑人员的罪名比较重要,如果服刑人员涉毒、涉黑,则与外界联系的范围就更窄,监狱出于监管安全方面的考虑,也不会同意这方面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服刑人员有权结婚,但服刑人员在监狱里面的行为是受到监管的,见什么人,做什么事,都需要监狱了解和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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