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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一定要去结婚登记时的民政机关?还是全国任一民政机关都可以?

离婚 2019-07-12 1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所需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办理程序

    出示证件

  •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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