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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己交满15年养老保险辽宁省朝阳县XX的45岁,本人得了脑出血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现在能领取病残,津贴吗?

保险纠纷 2019-06-25 18: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办法》实行之日(即2010年7月1日),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办法》实行之日(即2010年7月1日)年满60周岁的,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城乡老年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 社保就是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你好!
    若员工非因工伤或患病治疗一段时间还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违法违规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如果员工是因为违法违规被开除,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但是单位在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理由开除员工的,应该公平合理有理有据,不能随意,当事人如果觉得不合理,应该给予申诉的机会。 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确定。一般说来,除因违法违纪外,其他都应该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养老保险通常有定额、定时或一次性趸领三种方式:  
    1、领是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的方式。  
    2、额领取的方式和社保养老金相同,即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社保养老金是以月为单位时间,而商业养老保险多以年为单位,如按年给付的方式。  
    3、时自然就是约定一个领取时间,根据养老保险金的总量确定领取的额度。  申领养老金有哪些条件?  经社保部门审核,您如果满足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两个条件,就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并一次性支付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终结地方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年限条件:如果您是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参保,2013年6月30日(含本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如果您是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参保,2013年7月1日(含本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在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参保,缴费累计满十五年。  退休年龄条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注:如果您是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或井下高温作业累计满9年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且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  还有一种情况,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即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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