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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失业的话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吗?

保险纠纷 2018-06-15 17: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领取失业保险,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是是指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出名和辞退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已办理事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的领取,这要看劳动部门给办的是哪个银行的卡,什么银行的卡到什么银行去领。
  •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名单及其有关资料自中断就业之日起7日内报送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缴费个人中断就业后,应在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湖北省职工社会保险手册》以及单位出具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失业保险金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二十四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门统一印制。
  •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及法院审理终结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终止单、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近照2张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作出审核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本人。  失业人员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领取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证》,按月可随时到受理其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的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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