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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四川人,我老婆是广东人,我小孩在广东这边出生的,当时上户时,是上在我老婆这边,籍贯填写广东的,之后把小孩的户口迁回了四川,小孩一直在这边上学,但到了升高中时,需要把户口迁到广东这边来,但是广东这边说要把小孩的籍贯改成跟父亲的籍贯一样才能迁。但四川那边又说不能更改籍贯。说迁户和籍贯没影响,请问这是不是省与省之间的迁户政策不一样的。之后把小孩的户口迁回了四川,需要把户口迁到广东这边来,是不是省与省之间的迁户政策不一样的。

离婚 2019-06-19 17: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孩子上户口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需要带的证件:
    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2、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
    3、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4、准生证。带着在街道办事处盖好章的准生证到派出所。
    5、户口本。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的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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