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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打工仔,在厂里受了工伤,经过鉴定为十级伤残,经过劳动仲裁调解后,而甲方不原拿伤残费用,我该向哪个部门起诉。谢谢在厂里受了工伤,经过鉴定为十级伤残,经过劳动仲裁调解后,而甲方不原拿伤残费用,我该向哪个部门起诉。

仲裁 2019-08-20 13: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调解是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情形下进行的,不可以反悔。受到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的,对该协议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处理:
    (1)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前提下签订,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认定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可视情况作出处理。

    (2)如果该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充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 您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的,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您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携带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或者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在收到复议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的,复议机关会书面告知您;对于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会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审理与决定。如果您对行政复议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您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您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持身份证明、起诉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是劳动仲裁的范围。相关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争议先调解,调解不成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现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经签收之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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