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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份左右我和同事A同在深圳市一所KTV上班,当时他找到我说借点钱还信用卡。当时我也没钱于是就回拒了,但是他知道我有信用卡,他就说用你的信用卡套出来给我还一下,还了就马上套出来还我。由于朋友关系我也不好拒绝,然后就答应他了。第二天问他时他告诉我已经花了,后面说每个月还点,会慢慢还我的,我当时也没多想,就没再追问了。后来的每个月一到我的信用卡还款日他就转钱给我把最低还款给还了,还了之后就给我各种说这个月就这点钱吃饭了,不然活不下去了,然后让我又套回去给他。就这样一直持续了4到5个月左右。后来有一天他告诉他要回老家躲高利贷,还让我放心钱会慢慢会给我的。于是他就回老家了,他回家的前一两个月还能联系上,每次打电话问他就是各种理由让我缓缓反正就没钱还。后面他就把电话换了,微信也给我拉黑了,人也联系不上了。当时也没借据,就只有微信的聊天记录。当时他找到我说借点钱还信用卡。后来有一天他告诉他要回老家躲高利贷,他回家的前一两个月还能联系上

离婚 2019-07-09 18: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后果:
    1、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2、产生滞纳金和利息;
    3、银行会起诉;
    4、自还清欠款日起5年内无法在银行办理信贷类业务。
  • 关于信用卡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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