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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这两年做生意亏损,欠了不少外债,有一套我名下按揭中的房产现父母亲在住,,三年前按揭时首付款当时是父亲卖了房子后支付的,当时给父亲打了欠条,现担心如果被债权人起诉执行了,怕父母亲以后没有地方住,打算和父亲签订一个长期的20年租赁合同,用我欠父亲的首付款抵租金,请问这样是否可行?如果法院查封强制拍卖,这份合同是否成立?如果不成立,我该如何做才能尽量减少损失?父母名下没有任何房产,我名下只有这一套房产有一套我名下按揭中的房产现父母亲在住,如果法院查封强制拍卖,我该如何做才能尽量减少损失?

综合法律 2019-06-21 08: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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