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下班时间在出租房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社保局有什么赔偿费用可以申领?公司要赔偿什么费用吗?

工伤赔偿 2018-08-06 1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社会保险应从进入公司工作时开始交纳,公司拖了几个月才办理是错误的。社会保险由公司及个人各交一部分,个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实际为你购买了哪些项目的社保,你有权向公司了解,并应有社保手册给你。 另外,你也可以向社保部门咨询一下。
    2、 如你没有不胜任工作或其他违规行为,公司在原工资基础上降低你的底薪是没有道理的。 加班费不管有无合同约定,都是必须支付的。平时加班是
    1.5倍,休息日为2 倍,节假日为3倍工资。
    3、单位及员工均有责任签劳动合同, 由于你们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补签劳动合同时你的待遇不应少于原来的待遇,否则你有权提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4、出差期间应发给出差补助。
    5、公司单方减薪属违约行为,你应在2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超过2个月不提异议的视为你同意降薪。
  • 您好,建议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交通事故赔偿后,由工亡补充赔偿。 因工死亡待遇包括: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
    (4)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