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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出车祸去做伤残鉴定人家说评不上,还有必要做吗?

交通事故 2019-07-24 18: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祸赔偿怎样算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车祸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这是就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对方能否接受。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 1.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2.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4.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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