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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户口,老公和女儿是城市户口,现在老公有一套公房要拆迁,拆迁办说我农村有房子,不给安置房

拆迁补偿 2018-08-06 15: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 农村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吗?很多农民对这方面的知识是了解较少。拆迁房可以出售吗?多数农民认为是可以的。那么农村拆迁安置房房产证能不能办?1·不管房屋是出自何人建设的,对于拥有房屋的所有人说,只有拥有房屋的产权才是房屋的真正主人,否则就如同房屋的租客是一样的,所以农村拆迁安置房是有房产证的。
    2·农村拆迁安置房屋都是由承建或是由其他的开发商代为建设的,所以房产证不是入住之后就能办理下来,一般需要等待几年才能办理下来。3·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房的产权证办理需要有开发商的五证二书、房屋拆迁安置房的原来房屋的房产证、查档证明、办理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才能办理。
    4·虽然拆迁安置房屋是原来的房屋转换成另一种形势的房屋,也是需要缴纳税费的,只要是涉及到拆迁的变更,都有税费缴纳。支付的税费有契税、印花税、登记费等费用,与正常的房屋缴纳的税费是一样的。
    5·办理拆迁变更的拆迁所有人去世的,需要先办理完拆迁继承手续,在由新的继承人办理拆迁安置房的拆迁过户手续。6·拆迁安置的房屋的面积超出原有的房屋面积的,还需要有投资发票或是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
    拆迁房是否可以出售1·拆迁房屋分为两种,市政建设和房产建设。两种拆迁安置房屋都是可以出售的。但是拆迁安置房屋是由市政建设安置,需要达到一定的时间限制才可以进行买卖,各地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还需要看当地的拆迁安置房屋政策。
    房产建设拆迁安置的房屋是可以自由出售的。2·拆迁房屋一般是很难在短时间之内办理下来房产证的,只有相关的购房合同做为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所以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可以出具购房合同进行交易,只是交易的房款需要在房产证办理下来的时候,才能全部缴清。
    农村拆迁房有没有房产证,答案是有的,但是在拆迁之前就办理好原房屋的产权证是很重要的,这样可以降低办理拆迁过户以及拆迁补充款的难度。拆迁房出售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出售,只要政策准许·手续齐全就可以。
  •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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