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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未满,公司与个人协商离职,并赋予补偿金,社保已三年,还能领取失业金嘛?

合同纠纷 2019-06-26 08: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违法用工情况辞职的,可以领取失业金,否则只能是单位解雇才能领取离职后拿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没有交纳失业险,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失业险领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领取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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