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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过世了,母亲改嫁了,家里就剩下我一个人了,但是我已经跟我老公结婚了,但是我户口没迁,我应该能给我自己办独生子女证。我今年21岁我父亲过世了,但是我已经跟我老公结婚了,但是我户口没迁,我应该能给我自己办独生子女证。

综合法律 2019-07-27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受补偿。
    ,也就是必须当地农业户口并且履行了组织义务的才有资格获得补偿并享有分配集体资产的权利。按人口确认合法面积补偿也有前提条件,必须是被规划控制或者由于政府原因不能办理建房手续的地区。
    胎儿必须在最后实施公告前出生并落户于村集体农业户口才有补偿。
  • 目前,我国在征地补偿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是否给予优惠补偿,在有关征地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面都没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有: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从该法可以看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例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 办独生子女证的主要流程:
    1.本市户口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一般程序
    (1)女方去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2)待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初步审批通过后,带着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到女方户口地址所在的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按规定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
    (3)审核完毕后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报批,按规定应该在接收到申请表次日的30天内审核完毕。一旦符合条件,即可发放《独生子女证》。
    注:无单位的情况下,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
    2.丧偶&离婚情况下的办理程序
    (1)到一方所在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
    (2)待一方所在单位初步审批通过后,带着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到户口地址所在的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按规定应在15天内审核完毕。
    (3)审核完毕后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报批,按规定应该在接收到申请表次日的30天内审核完毕。一旦符合条件,即可发放《独生子女证》。
    注:无单位的情况下,由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
    3.特殊情况办理程序
    当夫妻双方户口在本市,而子女户口在外地时,需要子女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本村户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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