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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了每年一百元的农村养老保险13年了,按新规最高可补交每年3000元养老保险,如果我连续补交2019和2020年的养老保险费,我到2020年以后,每年所得养老保险是多少!谢谢答复!我交了每年一百元的农村养老保险13年了,按新规最高可补交每年3000元养老保险,每年所得养老保险是多少!

保险纠纷 2019-07-23 06: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关于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内,女:50周岁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以申请补缴。  以下几种情况不允许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或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5、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不允许补缴的其他情形。  请您根据您自己的档案情况及补缴时间段是否在补缴范围内,携带以下材料尽快到职介中心保险补缴手续。(例如北京)。  
    1、档案关系在职介中心存档的城镇人员,由本人携带存档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人才或职介中心申请补缴。  
    2、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及《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  ⑵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⑷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  
    3、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存档、缴纳保险手续、保险正常扣款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4、档案在北京市职介中心、北京市人才中心、市双高人才、街道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朝阳区城镇户口人员,由档案所在地开具档案审阅证明、由本人携带存档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北京银行的京卡(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到职介中心、人才中心申请补缴。

  • 1、医疗保险女职工缴费满20年,男职工缴费满25年,就不用缴纳了。

    2、养老保险98年7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缴费满10年,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的15年。

    3、符合以上两个条件达到退休年,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可以享受退休金的待遇。

    4、至于失业保险,如果准备失业,那么缴费满1年以上就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救济金。缴费满20年以上,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5、但是养老保险是缴费的年限越长,缴费的基数越高;那么等达到退休年龄后,本人的养老金也相应的要高。
  •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多少
    1、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年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如果超过15年则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就越多。如果经济允许的话建议还是交纳到退休为好,办理退休按月领取退休金。
    2、其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免缴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帐户暂予保留,待重新就业时办理续保手续,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3、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需要企业与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1998年1月1日,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规定对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养老金;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只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对于199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办法实施后退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其中,对于1997年底前参加工作,办法实施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 15年的,也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不满10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需要提醒的是: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
  • 个人养老保险费缴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为
    50、
    55、
    60、65等四档,投保人可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档次。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满2年,如有急需,可凭单证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过7个月。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不还,借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效力终止。  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已离退休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平均工资等于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同期内的平均职工人数。该指标反映一个地区全部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情况。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为:达到国家、上海规定的退休年龄;企业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终身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1993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10年月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1993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满15年月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系数÷120。凡不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可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领取个人账户中的全部储存额,养老保险关系也就同时终止。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养老保险的办理过程是怎样的  
    1、申请: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职工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照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该费用是记入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某家银行开设的账户的,并按照不低于或者高于同期的城乡居民存款利率来计算利息,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的利息可以记入个人的账户,它的本息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的。  
    2、审核: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3、办理: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4、办结: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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