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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间借款20万,逾期未还款,后担保人意外死亡,作为担保人亲属,如何才能取消担保。急求权威答复,

债权债务 2018-08-06 1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贷款人未能还款 担保人应负连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还清借款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 借款人死亡是否留有遗产,如果有遗产可以要求对方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还款的。没写还款日期最长保护时效是20年,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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