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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原单位的自管公房,现在进行棚户区改造,因不属于其单位职工而未能安排拆迁后住房。而我们已居住了30年,一直按时交租金,请问这种情况可以享受那些权益?现在进行棚户区改造,因不属于其单位职工而未能安排拆迁后住房。请问这种情况可以享受那些权益?

拆迁补偿 2019-07-24 18: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现在单位公房拆迁补偿是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棚户区改造的房子一般在五年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但是这个并不影响双方的正常买卖,只是对于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屋买卖存在风险。只要有人愿意购买即可,可以约定待办理过户条件成就时协助办理以及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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