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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一年已领证 性格不合要离婚 拿了18.8万聘礼和一些黄金大概五万 如果离婚要怎么分

离婚 2019-06-27 13: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不满足这5个条件,一方不予分割另一方的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不在包括房子。如果男方结婚前已经购买房屋,并登记在个人不动产中,那个房屋的所有者为原购房人。然后结婚后共同还款,那么只需要补清对方付的款项,房子就归属于原始买房人。
    2.父母为子女买房的,房产证上只有子女名称的,离婚后,不进行财产分割,房屋归子女所有。
    3.房屋的所有权归房产证署名一方,如果持房产证一方把房子变卖了,另一方无权追问,也无权干涉。
    4.如果出现重婚,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并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5.如果结婚前发现对方身体有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出解除婚姻。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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