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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男方不给户口本结婚证怎么办

离婚 2019-06-26 17: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诉讼中,法庭所裁定的只是双方的婚姻是否存续并由此所产生的财产问题,户口则属于另外的范畴。
      如果对方不给户口本,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是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 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则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只能去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诉讼离婚。
  • 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则需要:
    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 户口和结婚没有影响,只要有户口本就能办理再婚手续。
      夫妻离婚后,女方再结婚时把户口转到男方居住地,离婚后女方可以把户口留在男方居住地。也可以转回女方原住地。完全由女方自愿决定。
      
    1、女方离婚后,不愿把户口转回到婚前原住地的,如女方暂时没有落脚地的,离婚后可以把户口还是落在男方家,继续何用一本户口,待找到落脚地,再将户口迁出;如果女方有落脚地,想单独立户,离婚后女方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立户,派出所会在户口本上盖上“离异”的章,并且将你的配偶的户口从你的户口本上注销,加盖“注销”的章。然后女方可以单独立户。留在结婚后的男方居住地。
      
    2、女方离婚后,如果觉得需要把自己户口转回原居住地的,也可以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将自己的户口迁回婚前原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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