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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2(腊月廿八)经过:男友在美团平台,搜到一理发店用户评价47条,评分5分,所以在网上预约了总监A,想着过去先看看怎么样再理发。到店大约下午五点多,预约的时间差不多也是这个点,当时就A一人在给一客户剪发。她打电话叫来B,让她给我做头发我。。。预约的A,B做头发。沟通的时候,我的想法都告诉了B,她也嗯。结果。。。原头发长发及腰,想剪到胸位置,给剪到了肩。想烫卷,当时烫完就没卷,有照片为证。当时就很不满意。烫的洗完就没卷,用手捋捋,卷捋没了,我这又不是做一次性的,你逗我呢。再说染色,嫌我选色太墨迹,太矫情,她给我挑了一个,说肯定适合我,染完崩溃。后付钱就走了。烫染共796之后越想越生气,年都没过好,微信告她年后找她去。2.23晚7:50找A去了,她说B是给她帮忙的,现在人不在,不知道我当时怎么跟她沟通的。当天事件结果:把给我染的颜色打了蜡遮盖了。卷,A说又没给你烫坏头发,钱不退。1.当时年前,时间也晚了,自己烫完不想染色了,但店里人都说你烫了不染不好看,这才说那就染吧,这属于欺骗消费者嘛?烫的也没卷2.打电话投诉她了她打来电话说工商局有人,属于威胁消费者嘛所以在网上预约了总监A,当时就很不满意。不知道我当时怎么跟她沟通的。钱不退。这属于欺骗消费者嘛?

损害赔偿 2019-06-28 06: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12315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工商行政执法部门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 有关消费者维权法2017年规定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在对消费者实现三包主要依据有:
    1、国家规定、
    2、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在包修、包换、包退事项规定: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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