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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学生在学校和其它同学发生矛盾,被几个学生A蓄意报复伤害,甲听到A多次商量报复的挑衅话语,晚自习后不敢回宿舍,在教学楼约2个小时,但没有宿管履职查找,保安没有尽到内部巡检职责,巡视值班老师也没尽到履职责任。甲自己挪到校门口,求助保安。事发后校方回避失职责任,推诿扯皮,甲学生高三,面临高考,严重影响考学。请问,能否起诉学校失职责任甲学生在学校和其它同学发生矛盾,被几个学生A蓄意报复伤害,能否起诉学校失职责任

教育 2019-07-02 20: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校内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大多数赔偿标准适用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你可再详细看看上述法律规定。
    另外,若准备到法院诉讼,可考虑将学校和侵权人均作为被告,因为,学校对小孩是负有看管监护义务的,对此,学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当然,侵权人也要承担责任,另外,作为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本身负有监护职责,故在最终考虑责任时,会承担小部分责任。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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