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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上学变更监护人!他妈妈同意!须要什么手续!

离婚 2019-07-24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有3种情况:  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关于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监护权。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变更或取消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amp;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3、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父母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 监护人为了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需要受到限制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这就是说,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为处分行为时,必须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抚养子女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不能以此义务而换取随意处分子女财产的权利。
      监护人为了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需要受到限制的。   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出发,监护人对其财产有管理权,包括使用、收益的权利及其为了使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增加的处分行为,否则不得对其财产进行处分。
      虽然监护人可以合理地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是监护人在行使处分权时需要受到一些制约。作为监护人,有两点须注意:   第一,被允许的未成年人要对允许处分的一定财产有财产所有权;   第二,对被允许就业或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财产有管理处分的权利。
      对此,监护人若进行干预,必须征得未成年人的同意。为防止监护人滥用监护权,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设立特别监护人(特别代理人)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有积极意义。如果,监护人的财产利益与未成年人的财产利益相背以及当第三人赠与未成年人财产时指明不能由其监护人管理,可以设立特别监护人或特别代理人。
    代理未成年人管理该项财产,或者经监护监督机构、或者法院许可其监护人可以为某项法律行为,从而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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